注册公司前应了解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1、承担责任:
有些组织形式能够对业主及投资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如公司制企业的有限责任原则,就是对其个人财产的有效保护。选择组织形式时要权衡各种形式赋予业主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将责任控制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私营独资企业的责任以及私营合伙企业的连带责任就给投资者的个人和家庭财产带来了风 险。
2、适合行业:
选择何种企业方式,和创业者要进入的行业有很大关系。私营独资企业比较适合于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在个体农业、建筑手工业、零售商业以及服务行业和自由职业中所占比例较大。一些行业的创业者必须要有合作精神,要建立起合作的团队,这就需要考虑私营合伙企业。比如创办律师楼、顾问公司、培训机构等等,如果没有合伙人,很难开展业务。而对资金、技术依赖性强的行业,也不适合单干。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业范围更广,可以考虑贸易、电子、化工等行业。
公司注册的法律形式介绍及需注意的法律条例
个体工商户:注册“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本没有法定要求,其经营收入归公民个人或家庭所有。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偿还;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偿还。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先用合伙企业财产抵偿,在抵偿不足时,由合伙人以其财产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风险较大。
个人独资公司:个人独资公司顾名思义为一个自然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初次创业建议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以降低创业风险。
公司注册资金要求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的法规以及国家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天津注册公司费用,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头一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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